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11月30日在武汉举行。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、副院长、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。
张军说,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,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。社会管理涉及方方面面,刑罚的适用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手段。今年年会的主题是“刑事法律适用与刑罚功能发挥”,与形势发展、社会需求紧密结合,很有意义。要充分发挥刑罚适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,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,通过做好庭前调查、服判守法教育、判后走访等刑事审判职能延伸工作,更加注重发挥刑罚的改造罪犯、预防犯罪功能,服务社会管理创新。
张军指出,要始终坚持刑事政策对刑罚适用的有力指导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新时期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。我们强调重视并加强刑事政策的指导作用,目的就是强化刑罚适用的功能,凸显政策的感召作用,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,满足人们的正义诉求,又注重分化瓦解犯罪,运用有限的司法资源,实现更好的改造和预防犯罪效果。学习掌握、理解认同、贯彻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,是全国法院、全体刑事法官必须始终高度重视、坚定不移抓住不放的大事,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不断强化政策指导作用,努力化解消极因素,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。
张军强调,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促进刑罚科学适用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在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传统,吸收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,结合当代中国法制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性、时代性、先进性的法律文化。在刑事审判中,要注重充分发挥法律文化的引领作用。一要辩证地看待传统的中华刑罚文化。我国刑罚适用的历史久远,对我们来讲,一些严重犯罪中的死刑就是中华文明的一种体现,它是人民群众在当代对正义的一种阶段性认识和判断。对此,司法审判工作必须从历史上加以理解,在文化上给予尊重。二要用发展的法律文化引领时代发展。我们既要继承反映民族精神、符合我国国情的传统法律文化,又要建设适应社会发展、具有时代特征的当代法律文化,以推动、促进社会发展、进步。三要善于借助媒体弘扬积极进步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。要让民众真正接受我们依法律、有理据的裁判,特别是社会关注案件的裁判,首先要尊重他们,及时通过媒体让他们了解;其次要善于表达,让民众、舆论能够理解;再次要做到坦诚,以赢得信任、树立权威。要通过真诚的沟通、有效的互动,拉近我们与民众、与社会、与媒体的距离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。
张军要求,要以更高标准、更强能力确保刑罚适用效果良好。近年来,广大人民群众对一些影响性刑事案件的关注度越来越高,要清醒地看到一些法官在思想认识、司法理念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地方。各级人民法院做好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,一要坚持最高标准,严格执行各项证据规定,加强量刑规范化建设,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;二要洞察社情民意,在熟悉法律的基础上,自觉到基层和实践中加强锻炼,领悟国情世情民俗民风,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感情和能力,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;三要回应民众关切,能否取得群众的信任不仅在于言,更要敏于行,要加强司法与社会的互动,加深法官与人民群众的感情,让社会感受到我们的真诚、努力和进步,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。
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以“刑事法律适用与刑罚功能发挥”为主题,就刑法修正案(八)的理解与适用、刑事审判程序与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讨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、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周玉华作了工作报告。湖北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吴永文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少三出席了会议。